CASE STUDY

案例文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信托业务

代理信托公司应对借款人诉讼,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借款人要求确认信托贷款合同无效,并提出返还款项及债权转让相关诉请。

裁判结果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件背景

本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年1月30日,信托公司与黄XX、李XX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不超过143万元。之后双方就合同效力、贷款发放及债权关系产生争议。借款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提出返还款项及确认债权转让通知效力等请求。孙博峥律师作为信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案件核心是:借款人关于信托计划、贷款业务操作及相关文件的质疑,是否足以证明合同无效,并进一步否定合同约束力或相关债权关系。分析时需要区分业务监管合规问题与民事合同效力判断,并将每项诉讼请求对应到事实和证据。

代理思路与法院审查

围绕合同效力请求,重点审查合同签订过程、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公证情况。法院认定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公证,原告未提交足以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针对业务合规性质疑,结合相关监管调查回复及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法院未发现支持原告合同无效主张的证据。代理工作同时针对返还款项、债权转让通知等请求,依其事实基础和证据分别回应。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黄XX、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名原告负担。

办案启示

金融合同争议不能仅凭对业务背景或监管操作的概括质疑推导合同无效。诉讼中应逐项核对合同文本、签署和公证材料、资金及业务文件、监管调查材料与对方证据,区分监管规则问题和民事效力要件,并围绕每项诉请建立针对性的抗辩结构。

文章根据所提供材料整理。涉及当事人名称已作匿名处理;法律规则及裁判结果以现行有效规定和法院文书为准。本文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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